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处字[2023]第2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云南××××有限公司
案由:接到消费者举报“云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香辣味风干鸡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营养素参考值标识错误”。
处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违法违规行为处予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大写:叁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5月19日
上一条: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第三期) 下一条:广通镇2023年第二季度(4—5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