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案卷号
行政相对人
实施机关
立案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程序
禄医保处字 〔2025〕
第12号
禄丰市人民
医院
禄丰市医疗 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
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6749.98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8099.98元(大写:捌仟零玖拾玖元玖角捌分)的罚款。
2025年11月27日
普通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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