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分类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标准)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责任单位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1 |
组织机构 |
基本信息 |
镇政府基本信息(办公地址、网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领导信息 |
镇政府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简历信息。 |
主要职责 |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内设机构 |
中心(站所、办公室)信息、含联系方式。 |
2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
镇政府文件类型为政府发的文件和其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
3 |
政策解读 |
各类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政策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电视广播 |
全文发布 |
4 |
人事管理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公告,招考、遴选通知,录用公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全文发布 |
5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
和平镇城乡建设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电视广播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
6 |
概况信息 |
镇情简介 |
和平镇行政区划、人口民族、发展优势、地理位置、自然概貌、水系、气候环境、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7 |
政府工作报告 |
政府工作报告 |
和平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
全文发布 |
8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 |
政府财政预算报告及“三公”经费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财政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财政决算 |
政府财政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财政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9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办件复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人大、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政协委员提案 |
10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乡镇卫生院信息 |
乡镇卫生院基础信息、收费标准等 |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
全文发布 |
乡镇学校信息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
全文发布 |
11 |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
全文发布 |
12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不予公开事项及监督保障渠道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13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本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镇党政办 |
次年1月11日前 |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
全文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