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更改我省地、州、市、县气象部门名称的通知》(云政发〔1990〕97号),将云南省禄丰市气象站变更为云南省禄丰市气象局,实行以气象部门为主、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为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气象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气象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辖区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社会活动及经济建设项目的专业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综合气象观测业务管理,管理气象探测资料和气象信息网络运行与安全,管理气象技术装备、仪器使用工作,承担全县综合气象监测工作。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和气候业务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气象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组织指导全县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负责气象科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五)拟定气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行业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气象法制教育宣传。
(六)管理与监督全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负责本级气象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七)负责气象服务市场的政策研究、指导与咨询,拟订全市气象服务市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气象服务市场主体运行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防雷、释放气球等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
(八)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丰市气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单位内外的综合协调,综合草拟全局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上级气象部门及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文件、资料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归档、保密等工作;负责禄丰市气象局办公室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统筹全局综合性、专业性会议的计划管理和组织安排;负责对外联系、联络及沟通工作;负责电话接听答复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报刊信件收发、会议服务和复印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1643
(二)防灾减灾科
负责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和气候业务的管理;负责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规划布局,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负责气象通信网络和气象资料审核、共享及开发应用的管理。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合作与交流等;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气象科普宣传、普及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分管职责内相关培训。
(三)气象台
负责市域内气象预警预报的编制发布,负责市域内气象数据的汇总整理;负责气象业务值班工作;负责协助市应急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9069
(四)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技术服务;在业务范围内承担气象灾害与防护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负责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专业气象有偿服务、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技术服务;提供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的技术支撑等。
联系电话:0878-4134891
(五)市人工增雨防雹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制定全市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市人民政府人工增雨防雹工作任务安全管理;开展人工增雨防雹技术培训、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增雨防雹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34890
(六)法规科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气象行政案件的受理、初审、核准、报请、签发或立案;组织对受理案件的质量自查;负责行政区划内施放气球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划范围内气象行业管理、监督与处罚,依法处理执法过程中的纠纷;负责气象法治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34889
三、人员编制
禄丰市气象局现有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单位负责人:杞学东(禄丰市气象局局长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