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有“密级”的秘密文件;
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注意保存”(保管、保密)、“不予公开”等警示字样的文件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以及税务机关认为公开后可能对税收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或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增值税留抵退税、定期定额核定、风险企业名单、纳税人风险等级等信息。
六、税务机关认为公开后可能不利于工作开展或影响工作推进的工作秘密,如:人员信息、纪检组查办案件的问题线索、案件查办情况及执纪审查情况等;
七、税务部门有规定须报省、州级审批后方可公开的信息,如:组织税费收入、减税降费数据,未经审核批准前不予公开;
八、其他法律、法规和税务系统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