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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

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作者:   来源:市机关事务中心    点击:[]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6号)和《禄丰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禄丰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改发〔2019〕1号)规定,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负责制定和完善包括办公用房管理、维修和改造工程招投标及我市党政机关事务保障服务管理制度,拟订禄丰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照中央、省、州、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四)负责市会务中心的管理,承担市级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市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报表的录入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报表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大院内的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管理和计划使用,以及对公共基础设施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市委、市政府大院内供水供电、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消防、综治、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的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及全省“一张网”信息化指挥中心的运行管理和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七)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负责草拟各类请示、报告、计划、总结、汇报材料、重要文件、调研报告及内部通知等综合性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各科室、以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负责中心各类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和管理;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和管理;负责中心节假日值班安排和向上级部门报备重要的事项;负责考勤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章并做记录;负责人事、出纳、稽核、资产、负债的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工作;负责收入、费用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工作,依照章程开展工会活动;负责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的申请、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1966

(二)公务接待科

按照中央、省、州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国我市内公务接待管理,修订和完善我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传达学习各级关于公务接待方面的文件精神;坚持以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义、高效透明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负责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定点接待酒店软硬件设施的检查、督促整改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市级部门和乡镇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接待物资的采购、使用、损耗统计等痕迹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4121811

(三)保卫科

负责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制定、完善以及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负责做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反恐防暴、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委市政府机关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做好市委市政府机关内的户籍管理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好与政法、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工作关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市委市政府机关内安保、消防等各项工作的督导、督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与公安警务站驻站民警的联络,强化对治安员的管理;负责做好日常以及节假日治安防范巡查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劝导上访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负责处理、转办相关信访件;负责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日常及每月“党政领导接待日”等的接访工作,维持好接访秩序;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内外的交通及停车秩序,保障机关大院内交通顺畅、车辆人员安全;负责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内的突发事件;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4123136

(四)会务保障科

负责市会务中心的管理、落实好在市会务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筹备与服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协助活动组织方开展好市会务中心之外的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会议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会议服务费的催收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1076

(五)公务用车管理科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和完善我市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负责市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和全省“一张网”网络信息化指挥中心的管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做好市公车平台车辆的维修、保养、保洁、用油等保障工作;负责公车平台各类物资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车平台成本核算和车辆租赁费的催收工作;负责公车平台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按照州车改办和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做好各类数据、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7076

(六)资产管理科(机关后勤管理、公共节能管理、公务用房管理)

负责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制定和完善包括办公用房管理、维修和改造工程招投标、后勤物资采购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绿化、维修、养护等机关行政事务的综合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市级各部门和乡镇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电梯的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检测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和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等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4817188

三、人员编制

(一)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7名,工勤编制7名。

(二)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七级管理岗),副主任2名(副科级,八级管理岗)。

四、附则

(一)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位负责人:刘翠花(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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