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公布《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禄丰市金山镇世纪大街与星宿大街交岔路口,邮编:651299)。
一、总体情况
市政务服务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禄丰市政务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禄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信息340条,其中发布行政许可信息200条、部门动态45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17条、办事统计12条、政府信息公开1条、机构职能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工程建设招投标18条、政策问答7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1条、重大项目25条、财政预决算2条、法治政府建设1条、通知公告1条、领导信息1条、行政执法责任清单1条、行政执法实施方案1条、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1条、行政执法人员1条、行政执法清单1条、行政执法主体2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超额完成市政府办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印发《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禄政服组发〔2025〕4号),信息拟稿、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信息编撰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对违法违规公开发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未遵守信息审核流程或审核不严格造成泄密或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三是建立完善的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归档制度。所有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要做好制表归档工作,以备查阅。四是根据《禄丰市2025年每月政府信息及政务新媒体公开情况通报》,对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如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表述性错误,信息发布工作存在短板,信息公开流程缺乏规范性等情况,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各类资源,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抓实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与管理,并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市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压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栏目信息更新维护,定期发布信息,并对发布情况进行检查。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依据各信息拟稿人员报送的信息及依据领导签署同意发布的《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单》进行最终审核和校对后发布。按要求做好12345政府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提升12345热线办理成效,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办件流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2025年,共接收12345热线转办件42件,办结率达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充实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二是定期通报。定期通报各股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公开内容不规范的股室进行督促整改,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三是定期检查。强化信息审核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所发布的信息精准无误、表述严谨规范。每周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全面自查,每年进行总结回顾,确保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675件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有待提高。二是对《条例》要求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上把握不够准,仍存在信息公开随意性的问题。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还相对薄弱,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四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民生事项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对信息公开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5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