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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作者:   来源:市城管局    点击:[]

现将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公示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政策、规章、计划、预算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对乡(镇)的城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的统一协调、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粘贴宣传品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区城市防洪、排涝、清淤的管理。

(六)负责城市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城市道路、临街建筑、临街标志、临街灯光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临时广告管理,组织拟订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计划和技术标准;行使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道路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在城市道路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恶臭气体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经营性停车行业、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管理以及在规定范围乱停乱泊车辆行为的管理,制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行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对全局行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全局文秘事务;负责机关电文、政务信息、保密、接待、会务、综合、宣传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计划和财物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和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日常事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信访工作;协助局党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中层干部的管理、考察、培训等工作。联系电话:0878—4127268

(二)法规监督股。负责组织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调查研究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执法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队容、队纪的检查;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受理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等方面投诉及处理;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评议考核制的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审查和备案;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档案管理和业务统计。联系电话:0878—4127268

(三)市政管理审批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拟定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管理维护等工作。拟定城市绿化工作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绿化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分配城区绿化维护项目资金并监督考核使用;负责城区内的绿化建设项目、道路绿化具体设计的管理;组织实施城区内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预决算工作;组织城市绿化的可行性研究;检查和指导城市绿化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工作的管理和检查进行监督。拟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分配城区环境卫生维护项目资金并监督考核使用;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和检查进行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城市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中转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与管理;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验收;负责对在城区从事有偿服务的社会环卫保洁队伍和环卫运输单位(个人)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制定我县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制定和修订“门前五包”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对“门前五包”的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卫生标准,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8—4127268

(四)城市照明管理股。负责城区内路灯、景观灯及各种照明灯具的维修、维护、管理、监督等工作;指导、协调、考核城区路灯管理维护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景观灯光亮化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道路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及管理;负责拟定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经营性停车行业、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878—4127268

单位负责人:梁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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