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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统计局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

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    点击:[]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市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禄丰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工作职责;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市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测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安全、人事、保密和财务工作。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反馈工作,编印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负责本局机构人员的考核、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负责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禄丰市政府大楼309室,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4122602,负责人:何绿芳

(二)统计制度法规股。负责起草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统计规划;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管理民间调查;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区划代码的更新维护和单位临时代码的管理运用工作。

办公地址:禄丰市政府大楼327室,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4122602,负责人:卜贵平

(三)综合股。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负责市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工资统计、就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和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组织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开展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发布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按期(月、季、年)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研究,提供分析报告,为宏观决策、宏观调控提供咨询建议和统计意见。

办公地址:禄丰市政府大楼305室,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4122602,负责人:赵晓凤

(四)工商投资股。组织实施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及其他所有服务业、消费市场状况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归口管理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办公地址:禄丰市政府大楼312室,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4122602,负责人:李艳萍

(五)农村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开展粮油畜禽生产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办公地址:禄丰市政府大楼306室,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4122602,负责人:杞永萍

第五条禄丰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党组书记1名(正科级),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普查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制定的各项普查制度和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开展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的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做好各项普查数据资料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完成或配合完成各项专项统计调查任务;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办公地址:禄丰市政府大楼318室,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4122602,负责人:李亚莉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单位责任人:尹 鹏(禄丰市统计局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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