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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水务局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

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作者:   来源:市水务局    点击:[]

禄丰市水务局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市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6号)、《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禄丰市水务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禄编发〔2022〕10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禄丰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处跨乡镇水事纠纷和行政区域内重大水事纠纷,协调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禄丰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禄丰市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水资源与政策法规股(禄丰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规划计划统计股、工程建设与安全质量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信息化、后勤服务、机关制度建设等;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级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综合下达水利资金;负责项目资金拨付,指导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工作,审核市级主持验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联系电话:0878-4121193

(二)水资源与政策法规股(禄丰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公报、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行政执法、水利行政审批、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承办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政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调处水事纠纷和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协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指导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涉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指导乡村供水、节水灌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水电开发利用、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电话:0878-4130518

(三)规划计划统计股。负责组织编制水中长期规划、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查审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全市水利改革发展重大专题研究及水利规划实施监督评估、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及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执行年度水利投资计划。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878-4126127

(四)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和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及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查、审批、建设管理、蓄水安全鉴定、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造价、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质量监督、建设监理、概算修编及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水利扶贫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联系电话:0878—4123069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联系电话:0878-4121977

第五条禄丰市水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禄丰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禄丰市水务局职能机构信息

单位负责人:李证明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讯地址:禄丰市龙城路 23号电信大楼9楼

联系电话:0878-4121193

电子邮箱:lfslgy@126.com

邮编:651299

传真:0878-4121193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8-4121193

(二)水资源(禄丰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与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878-4130518

(三)规划计划统计股

联系电话:0878-4126127

(四)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监督股

联系电话:0878—4123069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

联系电话:0878-4121977

单位责任人:李证明(禄丰市水务局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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