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审计整改报告
禄丰县人民政府:
自收到禄政办通﹝2018﹞72号《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后,我办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认真检讨了我办在日常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办在执行财经法规方面是严格的,但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还存在未按财经法规去做的现象。办主要领导对这次审计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审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整改,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未缴税款1480元。该税款已于2017年9月上缴。
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75911.24元。根据禄审经贸〔2017〕43号审计报告处理(处罚)意见,已按要求将利息收入3911.24元于2017年5月11日缴县财政,贷款手续费余额1011.93元于2018年1月30日前交县财政。
3.挤占专项资金17588元。对照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全面按资金使用途进行了账务调整。
4.违规使用大额现金80420.50元。对照审计报告认真整改,我办在下步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对于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了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外,其他经济业务往来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5.无政府采购手续购置资产80990元。通过认真整改,我办在下步工作中将严格执行《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自2016年11月今,我单位共自行采购办公用品3批都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进行采购。
6.会计核算不规范。我办相关业务人员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内容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好各项财务法规制度,确保会计核算规范、合规,入账依据充分、合法,会计信息真实。
禄丰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