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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

日期:2024年04月22日   作者: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 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禄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牌子。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

(二)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城市供水管理责任,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集中处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城市供排水的开发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及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供应许可;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燃气供气、用气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监督和调查处理。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措施;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施工企业遵守国家颁布实施的各种强制性标准及施工作业规范,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组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四)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六)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市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市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八)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十)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市建设定额信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贯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案、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负责限额内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审查备案;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维稳、扶贫、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改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建账管理,承担财务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管理审查和报批工作;综合管理省、州专项资金的拨付、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及计划;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977

(二)城市建设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汇总编报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计划和年度决算;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的建设及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908

(三)建筑业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省、州、市外企业进入我市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审查和注册登记管理;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建筑业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域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治理;引导生产企业对安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文明施工,对责任主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协助上级部门对本区域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负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985

(四)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和招投标活动;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招投标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并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2975

(五)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指导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资质认证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

联系电话:0878—4140910

(六)住房保障股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保障性住房资产的管理;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租赁补贴享受条件和保障性住房入住对象的审查、核准、审批;负责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的认定、核准;负责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上报和安排下达全市国家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并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878—4140711

(七)人民防空股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和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及管理,承担本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违反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技术、质量、定额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批、易地建设审批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联系电话:0878—4142616

(八)城市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

负责制定城市供排水管理方案,承担对全市供排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乡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对辖区燃气供应点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城市燃气企业资质初审、燃气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及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41272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责任人:李燕宏(禄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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