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禄丰市自然资源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水、森林、湿地等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共享和费用征收等。
(四)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与核算。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按标准进行考核。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制度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贯彻执行省、州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协助省、州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的监督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采矿许可审批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授权,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扶贫、信息、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维稳、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
联系电话:0878-4122218
(二)计财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联系电话:0878-4121912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性文件、综合性管理政策等。拟订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措施。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联系电话:0878-4122218
(四)规划股。 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 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星方案及中期评估的编制、修政等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县域内相关规划的审查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7851
(五)测绘和确权股。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测绘活动、测绘资质及地理信息成果。建五健全辖区内自然资源信息系统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管理、争议调处等工作。管理相关地理信息成果及登记资料。
联系电话:0878-4122493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报订有关考核标准。权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理资产划技、出让、 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和批后监管工作。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2749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依法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依法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转用和征用土地。
联系电话:0878-4126882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政策,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7055
(九)地质矿产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县域内发证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监督县境内矿业权依法勘查、开采,实施矿业权年检及调查统计工作。协助省、州主管部门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等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和保护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
联系电话:0878-4127556
(十)组织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群团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和督查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30719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禄丰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国土资源巡回检查;依法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助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审批土地征收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项目供地批复的《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联系电话:0878-4129959
(二)禄丰市土地储备中心。执行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年度计划及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测算和筹措,运营和管理县级储备土地;组织协调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及出让前的准备工作;配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做好储备土地的交易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2218
(三)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履行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为县自然资源局实施不动产登记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承担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管理和会交;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涉及不动产登记信访的办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查、核查、取证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2493
(四)禄丰市城乡规划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指导全县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修改、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县镇、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乡、镇做好镇,乡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县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9049
(五)禄丰市规划编制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县域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县规划数据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多规合一”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9049
(六)禄丰市恐龙化石保护研究中心。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 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恐龙化石发掘、采集、收藏、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负责禄丰市恐龙化石产地的巡查和恐龙化石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恐龙化石对外合作、交流、宣传展出等;负责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基地展馆的正常对外开放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0086
四、基本信息
单位地址:禄丰市金山镇侏罗纪大街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
联系电话:0878-4122218
传真:0878-4126000
电子邮箱:lfgtzybgs@126.com
邮政编码:651200
责任人:苏子银(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