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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作者: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以下信息公开:

1、通知公告:本单位面向禄丰市人民群众公示公开的各类通知及公告;

2、部门动态:本单位办公室主编的各类财政工作动态信息及本部门日常工作动态;

3、政策文件:本部门代政府起草或本单位起草的各类文件,包含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并公示;

4、政府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

5、部门预算:本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等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6、政府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及各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套表;

7、部门决算:本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及各明细表等套表;

8、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全市每月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9、专项资金:财政局各支出股室下达专项资金文件;

10、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财政局各支出股室下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文件;

11、涉农补贴:财政局各支出股室下达涉农补贴文件及相关资料;

12、政府债务: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13、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及每月或每季度分部门分科目收费情况;

14、重大项目建设:全市重大项目批准结果、资金拨付、项目监管、施工竣工情况;

15、乡村振兴:全市扶贫政策及资金使用情况;

16、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全市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及救助情况;

17、政府采购: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及监管信息。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8、国有产权交易:全市国有产权交易公告及资产调整文件、材料等;

19、审计公开:本单位审计结果,审计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20、“双随机、一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办、会计股、法制税政股“双随机、一公开”内容;

21、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方案及报告;

22、行政执法:财政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人员、指南及流程、结果、执法过程、实施方案、执行结果;

23、权力和责任清单:市财政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24、减税降费:全市减税降费政策及执行情况;

2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本单位申请信息流程图及办理情况;

26、政府网站工作年报:本单位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27、在线咨询:本单位政府网站在线咨询答复及情况公开;

28、16个方面的专题:涉及市财政局的专题主要有“三严三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稳、六保”“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利企惠民政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9、基本信息:本单位部门基本信息(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30、领导信息:本部门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信息。

31、主要职责:本部门职能职责,内设科室及直属机构名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3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

3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不予公开事项及监督保障渠道等内容。

34、预算绩效信息:全市年度重要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20日内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栏目)

3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公开: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方式、时间、科目;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要求,考试结果、证书申领。(通知公告栏目)

36、人大代表建议:本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回复

37、政协委员提案:本单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回复

3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详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为:禄丰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nlf.gov.cn。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禄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地址:禄丰市财政局办公室(前院二楼),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4121577;

2.邮政寄送,收件人:禄丰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42号,邮编:651299;

3.网络平台提交,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74f69246-5573-428b-9c97-f23c8ffc9d99;

4.传真提交,号码:0878-4123277。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办理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禄丰市财政局科技信息股,办公地址:禄丰市财政局科技信息股(财政局前院五楼),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878-4121577。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禄丰市财政局科技信息股,联系电话:0878-4121577。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412202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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