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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作者:李燕芳   来源: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    点击:[]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科学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定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建议和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发展规划;管理科技计划项目信息;无线电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生产安全信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信息;事关人群众切身利益、需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的文件及其解读材料;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单位领导信息等组织机构情况;每年的部门预算、每年的部门决算信息;人事任免信息;本单位承担的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本单位承担的各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本单位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详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为:禄丰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nlf.gov.cn。

本机关的官方出版物有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获取方式: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ynlf.gov.cn/zfxxgkpt/lby_mlx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742。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禄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地址: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金山镇金源街1号),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4122811;

2.邮政寄送,收件人: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金山镇金源街1号),地址: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金山镇金源街1号),邮编:651200;

3.网络平台提交,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4c068d66-df1c-49e2-ba9f-d88c3857519f;

4.传真提交,号码:0878-4130697。

5.邮件提交:lfxjxj4122811@126.com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办理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办公地址:金山镇金源街1号,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878-4122811。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878-4122811。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412202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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