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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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浪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作者:   来源:一平浪镇    点击:[]

根据《中共禄丰县委办公室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平浪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禄办发〔2019〕17号),确立一平浪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

一、一平浪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策和决定;

(2)制定和执行本级行政区城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其他工作;

(3)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4)管理本级行政区城内的财政、民政、文化旅游、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水务、交通、招商引资、村镇规划、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生态环境、科技、环卫等各项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邮政、通信、电力、烟草、供销、国土资源、教育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镇党政机构和职责配量,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转高效的机关运行新方式。一平浪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室统一设置5个。

1.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统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镇人大、政协小组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878—6019520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镇(村)农村公路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统计、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审计等职责。

负责人:张瑞

联系电话:0878—6019511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管理等职责。

负责人:杨有超

联系电话:0878—6019504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负责人:杨泽方

联系电话:0878—6019502

5.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做好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等职责。

负责人:王明

联系电话:0878—6019514

三、一平浪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通知》(禄编发〔2011〕27号)《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乡镇人员编制的通知》(禄编发〔2013〕5号 ,核定一平浪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领导职数11名,即: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4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由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11名、党政办主任1名、工作人员9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社会事务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3名,其中,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四、事业单位改革

(一)主要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乡镇事业单位,集中カ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一平浪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7个,即: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财政所。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机安全、农业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高云金

联系电话:0878—4826477

2.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林业、草原、湿地等科学技术推广,林草防火、林草和湿地保护、林草病虫防治、林草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杨光福

联系电话:0878—4826313

3.水务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基层水利科学技术推广、水利设滤建设与保护、防汛抗旱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曹发荣

联系电话:0878—6019508

4.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李伟

联系电话:0878—4826116

5.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村土地开和利用、村镇规划、镇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尹福香

联系电话:0878—6019503

6.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负责镇为民服务事项和平台的日常管理。

负责人:杨海霞

联系电话:0878—6019504

7.财政所。主要承担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负责人:胡卫民

联系电话:0878—4826323

上述7个事业机构外,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二)一平浪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根据《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通知》(禄编发〔2011〕27号)《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乡镇人员编制的通知》(禄编发〔2013〕5号),核定一平浪镇事业编制50名。其中,农业农村服务中心21名、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7名、水务服务中心4名、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4名、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4名、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7名、财政所3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五、其他机构

(一)市级派驻机构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编制、人事、经费由县级机关统一管理。

(二)市级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所、卫生院、中学、中心小学分别为县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为主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事、经费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办公地址:一平浪镇舍资街120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6019520

传真:0787-6019520

邮编:651214

负责人姓名:

钱小冉(一平浪镇人民政府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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