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0〕1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0〕4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勤丰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勤丰镇实际,确立勤丰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市党委有关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按照市委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政府功能,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出发点,加大各类党组织建设力度,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推进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促进乡风文明。
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加强镇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村务公开、资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镇对村(居)委会的指导方式,促进村(居)民自治良性发展。统筹和规范村(居)委会承担的各类协管事项,规范人员管理和经费使用,推进“多元合一、一员多能”,保证基层一线有钱办事,有人干事。
上级部门派出(驻)勤丰镇的机构,要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干部的调整要事先征求镇党委的意见,党群关系仍实行属地管理。
三、党委政府机关改革
(一)主要职责
1.勤丰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勤丰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2.勤丰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策和决定;
(2)制定和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其他工作;
(3)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4)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民政、文化旅游、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利、交通、招商引资、村镇规划、卫生健康、社保、环保、科技、环卫等各项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邮政、通信、电力、烟草、供销、自然资源、教育等工作。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镇党政机构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转高效的机关运行新方式。勤丰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室统一设置5个。
1.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统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镇人大、政协小组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78-4841000。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镇(村)农村公路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统计、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审计等职责。联系电话:0878-6660199。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管理等职责。联系电话:0878-4841016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联系电话:0878-6080516。
5.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做好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等职责。联系电话:15288553057。
(二)勤丰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禄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通知》(禄编发〔2011〕27号)《禄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乡镇人员编制的通知》(禄编发〔2013〕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核定勤丰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领导职数12名,即: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5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由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12名、党政办主任1名、工作人员7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社会事务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四、事业单位改革
(一)主要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乡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勤丰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7个,即: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财政所。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机安全、农业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878-4841045。
2.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林业、草原、湿地等基层科学技术推广,林草防火、林草和湿地保护、林草病虫害防治、林草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878-4841287。
3.水务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基层水利科学技术推广、水利设施建设与保护、防汛抗旱等服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878-4841043。
4.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878-6109417。
5.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联系电话:15987838196。
6.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乡镇为民服务事项和平台的日常管理。联系电话:0878-4841525。
7.财政所。主要承担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联系电话:0878-4841129。
除上述7个事业机构外,乡镇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二)勤丰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根据《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通知》(禄编发〔2011〕27号)、《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乡镇人员编制的通知》(禄编发〔2013〕5号),核定勤丰镇事业编制49名。其中,勤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18名、勤丰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8名、勤丰镇水务服务中心6名、勤丰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5名、勤丰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4名、勤丰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5名、勤丰镇财政所3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由镇人民政府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五、其他机构
(一)市级派驻机构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编制、人事、经费由市级机关统一管理。
(二)市级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所、卫生院、中学、中心小学分别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为主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事、经费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办公地址:
勤丰镇人民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8:00—11:30 ,14: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勤丰镇人民政府大院,联系电话:0878—4841000。
负责人姓名:
金汉明(勤丰镇人民政府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