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 >> 和平镇

和平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作者:   来源:和平镇    点击:[]

根据《中共禄丰县委办公室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禄办字〔2019〕10号),确立和平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和平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和平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和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策和决定;

(二)制定和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其他工作;

(三)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民政、文化旅游、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利、交通、招商引资、村镇规划、卫生健康、社保、环保、科技、环卫等各项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邮电、烟草、供销、国土资源、教育、医疗卫生、合作医疗等工作;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转高效的机关运行新方式。和平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室统一设置5个。

1.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统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78—6080500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镇(村)农村公路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统计、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审计等职责。联系电话:0878—6080821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管理等职责。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联系电话:0878—6080503

5.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做好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等职责。联系电话:0878—6080831

三、和平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核定和平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领导职数11名,即: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4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由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11名、党政办主任1名、工作人员9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社会事务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3名,其中,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四、事业单位改革

(一)主要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乡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和平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7个,即: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财政所。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机安全、农业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878-6080836

2.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林业、草原、湿地等基层科学技术推广,林草防火、林草和湿地保护、林草病虫害防治、林草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878—6080831

3.水务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基层水利科学技术推广、水利设施建设与保护、防汛抗旱等服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878—6080830

4.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878—4839167

5.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878—6080831

6.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乡镇为民服务事项和平台的日常管理。联系电话:0878—6080825

7.财政所。主要承担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联系电话:0878—4839129。

除上述7个事业机构外,乡镇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二)和平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根据《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通知》(禄编发〔2011〕27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和平镇事业编制50名。其中,和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23名、和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6名、和平镇水务服务中心5名、和平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4名、和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3名、和平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6名、和平镇财政所3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五、其他机构

(一)市级派驻机构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编制、人事、经费由级机关统一管理。

(二)级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所、卫生院、中学、中心小学分别为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为主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事、经费由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办公地址:

和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平街18号)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8:00—11:31,4:30—17:4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和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平街18号),联系电话:0878-6080500。

负责人姓名:

郭星伟(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