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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100万以下)

日期:2025年08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优惠内容】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相应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栏次(二、免税项目增行选择相应减免性质代码)。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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