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资格者,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1张(上交照片数量不含申请表、体检表上所贴照片)。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内的思想品德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填写。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其以上证书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5)教育学、心理学教师合格证。
(6)户口簿原件和本人页复印件。
(7)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自行登录学信网注册后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