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优先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落实各项补贴、补偿等政策,并及时拨付有关费用。
上一条:《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规定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下一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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