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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的安保工程有哪些规定?

日期:2018年11月29日   作者: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答:《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13条规定:县道、乡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安全保护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并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11条:公路的标识和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禄丰县交通运输局  邹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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