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禄丰市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9月24日禄丰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议题调研组,在李浩坤副主任的带领下,于9月12日对我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开展了工作调研。市人大财经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市财政局局长洪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禄丰市2022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这个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72639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58931万元),总支出356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88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6448万元,与年初人 代会报告数相比,收入增加4783万元(主要是上划省级增收留用奖补资金返还性收入增加),支出增加3734万元(主要是上解支出增加),结余增加1049万元(财力发生变化,结余与结转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5143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52879万元),总支出11910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035万元,与年初人 代会报告数相比,收入增加1359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增加),支出增加29万元(主要是上解支出增加),结余增加1330万元(结余结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与年初人 代会报告数一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77万元,支出与报告数一致,年末滚存结余69009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加)。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2022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减税退税政策给市域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和影响,兜牢“三保”底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决算数与审计数据一致。市审计部门在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过程中,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揭露问题真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审计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是好的,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关于禄丰市2022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还不够;预决算偏离度仍然较大,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年度平衡任务艰巨;还本付息压力大,债务风险高;部分支出结构固化问题仍较突出,财政资金绩效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市人大财经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预决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落实好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将“三保”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预算执行和部门工作平稳运行。
二是深入分析我市财政运行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加强财源建设、提高债券项目质量、支持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以高质量财政运行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妥善化解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企业资本经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发挥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作用。
五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压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