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2021年11月23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修订通过)
为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办理责任,提高承办质量,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范围、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范围为负责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乡镇。
(二)考核采取承办单位自查和考核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年一考评。
(三)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对各承办单位办理的答复件、抄送件和代表的回复件进行审查,到承办单位进行检查,走访代表,参照考核标准综合打分,提出初评意见,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意见后,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由单项工作和基础工作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年度内没有承办任务(含上一年续办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不再进行考核,考评分值按满分计算。
(一)单项工作(80分)
1.严格办理时限(20分)。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代表,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如期完成的,经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最长期限为6个月);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代表并办理完毕。对超过办理时限的,未办结1件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2.严格办理程序(20分)。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人大代表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选联工委的联系沟通;坚持先调研、后面商、再答复,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接受各方面的工作监督;承办单位要按规定将办理意见直接答复代表,答复代表的同时抄送市人大选联工委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议案科)。答复文本行文规范,文字表述准确、客观、精炼,语气诚恳,代表表示认可。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3.提高办理质量(20分)。承办单位第一次答复,代表表示“不满意”的,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主动与代表进行沟通,重新办理,代表表示满意、基本满意的,视为代表“满意”;超过规定办理时限,多次办理仍不能让代表满意、基本满意的,视为代表“不满意”。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每件扣5分,“不满意”的每件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4.重点建议办理工作(10分)。对确定交办的重点建议,应严格办理工作要求,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办理结果为“B类”的,每件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5.抓好续办工作(10分)。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上一年度的人大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未按照答复办理的时间、计划和举措,履行办理承诺的,每件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基础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10分)。承办单位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办理工作,有明确的分管领导、综合协调机构和经办人员。承办3件以上的应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项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2.措施有力(10分)。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严格办理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成效明显。建议办理工作档案资料齐备,存档备查。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项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分值(对照“大比拼”确定的考核分值进行折算)列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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