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决定:和平代表团张海鸥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保护及水库大坝安全工作的议案”、一平浪代表团杨发兵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议案”列为本次大会议案。
现予公告。
禄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26年2月11日
下一条:禄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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