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禄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食堂、村级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工作。
近年来,市审计局结合在乡镇和村(社区)审计中发现机关食堂、村(社区)接待费和差旅费等管理不规范,以账外资金、虚列或套取资金等方式用于解决机关食堂费用补助,以坐收坐支、自办伙食费、会议费、误工费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解决食堂支出、村干部因公出差产生的燃油费、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的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了《禄丰市审计局关于出台和完善村级差旅费和接待费管理办法的专题报告》,并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对专报反映的内容,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要在“长久上”下功夫,明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在进行调研基础上,市委、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禄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禄丰市村(社区)公务接待管理指导意见》和《禄丰市村委会(社区)差旅费管理指导意见》等三项制度,弥补了原制度方面漏洞,起到了用制度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