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申报的流程、条件与注意事项
(一)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建立名录体系的重要性,旨在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这一体系包括国家级和省、州、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由国务院审批并公布,而省、州、县(市)级则由相应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申报途径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推荐;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并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时,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申请。申请时,若申请主体非传承人(团体),需获得申请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此外,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需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独特性,且需满足师承三代或百年传承等条件。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十大类别。这些传统文化技艺只要在当地具有显著影响力或独特性,且符合师承三代或百年传承等条件,均可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已列入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若符合以下条件,可进一步申报:
必须具备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需展现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创造力和代表性。
应在特定群体中保持世代相传、活态存在的特性。
鲜明的民族或地域特色,以及在省内产生的广泛影响,是必不可少的。
(五)准备申报材料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项目的详细介绍,涵盖名称、历史渊源、现状及价值。
传承情况的概述,涉及传承范围、清晰的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明确保护要求,包括预期达到的保护目标、实施措施、步骤和管理制度。
提供有助于展示项目特色和价值的视听资料,如申报视频等。
(六)申报流程如下:
市级名录项目申报:经过市级专家评审和推荐、公示,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州级、省级名录申报:由市文化馆从市级名录中推荐,逐级上报。
(说明:要报州级名录首先要成为市级项目,报省级名录首先要成为州级项目,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