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并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与禄丰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体现禄丰文化特色;
(四)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影响力,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同等条件下,对以下项目予以重点关注。
1.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2.跨境共享、多民族共享项目和边远地区项目;
3.对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到重要作用的项目;
4.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5.在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6.在促进文旅融合中起重要作用的项目。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向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推荐申报流程
(一)遴选非遗项目: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遴选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禄丰市文化馆进行初审。
(二)提交拟申报清单:符合申报条件并确定申报的项目,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非遗专家评审会对申报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评审。
(四)禄丰市门户网站公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评审结果在政务网上公示不少于15天。
(五)正式发文:公示无异议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发文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1.申报书(有附件样表) 
2.调查报告
3.申报照片
4.申报录像片  
5.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辅助图片,以及其他材料。
6.推荐申报传统饮食和传统医药类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材料审核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市文化馆对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由申报乡镇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将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按照每一批市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六、关于申报材料的构成
(一)必交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
总目录中“材料名称”包括: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申报报告、推荐申报项目清单、申报书、调查报告、申报照片、申报视频、辅助性资料等。“介质类型”为“纸质”“U盘”“移动硬盘”。“数量”包括“份数”与“张数”。材料纸质版以A4纸印制,电子版为Word和PDF格式。
2.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材料包括: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的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报告,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
3.申报书(有附件样表)
严格按照推荐申报书的内容、格式、字数要求填写,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材料纸质版以A4纸印制,电子版为Word格式和盖章(签字)PDF格式。
4.调查报告
内容全面,调查深入,语言准确精练。材料纸质版以A4纸印制,电子版为Word格式。
5.申报照片
能够充分展示该项目代表性的照片,并达到技术要求。材料纸质版以A4纸印制,电子版为JPEG格式。
(1)数量:10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近期照片。
(2)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92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左右。
(3)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6.申报视频
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MP4/AVI/MPEG/MOV格式,5~7分钟,大小不低于2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
(2)内容要求: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不接受其他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申报视频要求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字幕须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
(二)选交材料
关于该遗产项目的补充信息,书籍、文章、录音、录像资料,辅助图片,以及其他辅助性资料。
七、关于申报材料的装订
(一)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总目录与相关文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申报书统一装订成册、调查报告统一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的代表性照片和辅助性照片统一装订成册,以上材料电子版拷贝入U盘,盘中建立“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书”“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辅助材料和相关文件”“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视频”“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照片”等文件夹。其他辅助性资料,酌情装订,电子版存入U盘。
    (二)所有申报材料须一式三份分别装入纸质档案盒,并在档案盒盒面及盒脊注明市、项目类别、项目名称。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介质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