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376301000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性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三是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是按照中央、省、州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五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是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七是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八是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的管理维护办法管理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负责烈士陵园、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九是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织督促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十是完成市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聚焦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发展能力。把模范机关创建与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红色资源,着力打造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了县、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开设“政策咨询、权益保障、帮扶救助、法律咨询”等窗口,明确6名窗口工作人员,以工作提示牌等方式亮明身份、岗位职责,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二是聚焦基层走访,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聚焦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三难”问题,落实落细优抚政策,用心用情走访慰问,耐心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党建+信访”“清单+闭环”“倒查+问责”信访工作机制,健全全员接访、交办督办、法律援助制度。三是聚焦中心工作,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思想政治引领效果显著,依托党建引领,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以“我为退役军人办实事”活动为载体,深入排查退役军人风险矛盾,及时有效处置苗头隐患,为打造平安禄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以抓好各项优抚政策落实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全力维护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资金共计30703818.71元,惠及3299名优抚对象;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3327117.2元;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968600元;争取中央和省、州医疗补助资金1431100.76元,有力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长效机制,帮助困难退役军人切实解困,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为困难优抚对象补助。双拥共建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双拥优抚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服务优抚对象,推进了双拥工作常态化。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11276块;大力宣扬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典型事例和驻禄部队官兵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勇当模范的先进事迹;把开展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等活动纳入工作计划,特别是“国防教育日”“清明祭英烈”“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活动效果显著、反响良好,共投入52866.99元资金用于慰问活动,达到了驻军部队全覆盖,重点优抚对象全慰问。全面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保护、管理维护工作,先后对各类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将“为烈士寻亲 弘扬红色精神”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大数据、新媒体手段,有效整合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力量,营造了创先争优、崇德向善、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一是聚焦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发展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与政策法规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军队离退休休养所
2.禄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是:下设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不单独决算编报,统一在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账套下核算,合并在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一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2751971.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31971.69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000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111889.49元,增长142.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091889.49元,增长142.2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0000元,增长100%。收入合计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市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发放渠道发生改变,由本单位通过一折通发放导致本年度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2863258.81元。其中:基本支出2498610.13元,占总支出的5.83%;项目支出40364648.68元,占总支出的94.1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209655.6元,增长14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3323.62元,下降1.7%;项目支出增加25252979.22元,增长167.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市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发放渠道发生改变,由本单位通过一折通发放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98610.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46115.57元,占基本支出的93.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494.56元,占基本支出的6.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364648.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禄丰市辖区内烈士陵园整修改造资金429975.85元,主要用于对金山镇铁道兵烈士陵园进行提升改造支出;
2. 市级财政补助节日慰问经费52866.99元,主要用于优待对象慰问、春节、八一活动及慰问驻禄部队、9.30烈士纪念日活动等支出;
3.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1431100.76元,主要用于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医疗补助费支出;
4. 退役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经费1968600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5. 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30703818.71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抚恤补助等支出;
6. 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1205404.04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及未达标生活补助费等支出;
7.退役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1245765.13元,主要用军队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保险、慰问、管理服务等支出;
8.义务兵优待金补助经费3327117.2元,主要用于发放现役军人及消防员家庭优待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93474.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相比增加25209655.6元,增长14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市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发放渠道发生改变,由本单位通过一折通发放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7313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养老保险缴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抚恤、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春节和“八一”走访慰问驻禄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9.30烈士纪念日活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军队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补助、管理服务、维稳、日常运转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6217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伤残军人医疗缴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8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元,决算为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元,决算为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元,支出决算为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元,决算为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00元,下降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减少500元,下降5.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各级“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各类非必要的重复性检查督查接待因此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各类督查、检查及工作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退役军人璁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494.56元,比上年增加29193.88元,增长23.68%,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增加致使基本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正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4701063.26元,其中,流动资产83302.91元,固定资产83881.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533878.77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9911.5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106.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8.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3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