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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能职责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教育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统计分析。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设立、调整和终止审批(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及自学考试等其他社会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生学籍。统筹全市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管理业余训练和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全市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管理,组织举办市级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州级、省级、全国及国际体育赛事。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高危体育项目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全市体育设施建设的审批和监管。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体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现代化和远程教育工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体育职责履行情况和全市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禁毒防艾教育;指导全市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与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监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宣传思想、脱贫攻坚、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承担全市各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调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的考核、报批、任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工委办、安全股、教育股、体育馆、教育工会、规划基建股、计划财务股、会计核算工作站、教研室、资助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督导办、人事股、招生考试办公室、体育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所属单位44个,分别是:
1.禄丰市第一中学
2.禄丰市第三中学
3.禄丰市第四中学
4.禄丰市职业高级中学
5.禄丰市教师进修学校
6.禄丰市龙城初级中学
7.禄丰市松园初级中学
8.禄丰市金山小学
9.禄丰市城南小学
10.禄丰市第一幼儿园
11.禄丰市第二幼儿园
12.禄丰市仁兴初级中学
13.禄丰市猫街初级中学
14.禄丰市勤丰初级中学
15.禄丰市和平初级中学
16.禄丰市土官初级中学
17.禄丰市恐龙山初级中学
18.禄丰市龙源实验学校
19.禄丰市中村初级中学
20.禄丰市彩云初级中学
21.禄丰市一平浪初级中学
22.禄丰市高峰初级中学
23.禄丰市文星初级中学
24.禄丰市广通中学
25.禄丰市妥安初级中学
26.禄丰市仁兴镇小学
27.禄丰市碧城镇小学
28.禄丰市勤丰镇小学
29.禄丰市和平镇小学
30.禄丰市路溪小学
31.禄丰市第三幼儿园
32.禄丰市腰站小学
33.禄丰市恐龙山镇小学
34.禄丰市中村乡小学
35.禄丰市金山镇小学
36.禄丰市彩云镇小学
37.禄丰市一平浪镇小学
38.禄丰市旧庄小学
39.禄丰市特殊教育学校
40.禄丰市高峰乡小学
41.禄丰市广通镇小学
42.禄丰市妥安乡小学
43.禄丰市黑井镇小学
44.禄丰市广通幼儿园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今年以来,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落实素质教育,我局始终把认真实施义务教育和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作为我们的工作方向,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照教育部制定的各科教学大纲,督促学校全面开全开足各门课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实现教育的转轨定向,全面落实素质教育。
坚持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1.抓实党的创新理论武装;2.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3.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4.全面提升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党建质量;5.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6.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1.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2.提升基础教育;3.做强职业教育;4.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深化教育改革开放,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1.高质量编制教育体育“十四五”规划;2.全面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3.持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4.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5.系统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1.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3.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市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4.深化教师综合管理评价改革。
提升保障能力,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1.健全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经费投入机制;2.实施好各项教育惠民工程;3.做好学生资助工作;4.大力发展智慧教育;5.加强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6.全面推进依法治教;7.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8.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扎实工作,推进体育工作迈上新台阶:1.促进体教融合发展;2.稳步推进竞技体育;3.深入推进群众体育发展;4.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7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7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6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0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185人。在职实有420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20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0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0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禄丰市教育体育局财务总收入8273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613.5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91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升级升档和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工资增加,学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社会保险基数相应调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禄丰市教育体育局财政拨款收入82613.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613.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61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增加79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升级升档和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工资增加,学校相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禄丰市教育体育局预算总支出82733.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261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39.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1.2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升级升档和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工资增加,社会保险基数相应调整增加,学校相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474.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4.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局未在年初预算中列支项目支出,本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资金资助、青少年活动中心运营经费、义务教育及国家资助等相关项目经费支出。其他支出12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0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其他相关经费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613.52万元,其中:2050101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803.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2050103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机关服务8.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人员工作经费;2050201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2653.65万元,主要用于禄丰市学前教育相关人员、公用经费开支;2050202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29825.30万元,主要用于禄丰市小学教育相关人员、公用经费开支;2050203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13561.54万元,主要用于禄丰市初中教育相关人员、公用经费开支,义务教育相关经费开支;2050204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中教育9231.76万元主要用于禄丰市高中教育相关人员、公用经费开支;2050302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1225.40万元,主要用于禄丰市职业教育学校相关人员及公用经费开支;2050701教育支出-特殊教育-特殊学校教育425.48万元,主要用于禄丰市特殊教育学校相关人员及公用经费开支;2050801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教师进修234.42万元,主要用于禄丰市教师培训学校相关人员及培训经费开支;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5.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支出;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4159.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支出;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12.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77.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801抚恤-死亡抚恤49.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慰问相关经费;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纳;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912.4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纳;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23.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纳;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9.50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单位相关医疗保险经费支出;216999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5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务保险支出;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5163.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3.18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工资支出-30101基本工资76.39万元,事业人员工资支出-30101基本工资221.90万元,行政人员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92.28万元,事业人员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13.08万元,行政人员工资支出-30103奖金6.37万元,事业人员工资支出-30107绩效工资18.49万元,机关综合绩效支出-30103奖金30.71万元,机关综合绩效支出-30103奖金15.35万元,事业新增奖励性绩效支出-30107绩效工资68.40万元,事业人员工资支出-30107绩效工资52.66万元,事业人员工资支出-30107绩效工资104.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3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行政单位医疗-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医疗-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3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4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9万元,住房公积金-30113住房公积金74.28万元,工会经费-30228工会经费11.32万元,车辆使用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一般公用经费-30201办公费3.04万元、30202印刷费0.60万元、30205水费0.36万元、30206电费4.60万元、30207邮电费1.96万元、30211差旅费11.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交通专项经费-30239其他交通费用1.52万元,行政公务交通补贴-30239其他交通费用15.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2退休费85.52万元,教体局机关2024年临聘人员经费市本级资金-30305生活补助8.25万元,教体局机关2024年职业年金(张冬梅)市本级资金-30109职业年金缴费10.15万元,教体局机关2024年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市本级资金-30201办公费45.12万元。其余学校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45.0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04万元,较上年增加0.32万元,增长4.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均为0万元,当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4万元,较上年增加3.32万元,增长461.1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8次,共计接待602人次。
较上年增长的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相关业务增加项目经费增加,人员数量增加,从而增加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较上年减少原因是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部门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1.遗属补助资金
2.职业年金纪实缴费资金
3.民师退养补助资金
4.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工资
5.校长职级制奖励资金
6.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
7.2024年普通高中绩效资金
8.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9.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10.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11.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1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3.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
14.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5.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16.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17.普通高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
18.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19.普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20.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21.中职教育农村、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22.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送读上海学生交通费补助资金
23.职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24.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25.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26.教育表彰工作会暨教师节走访慰问专项补助资金
27.教养改善经费项目市本级资金
28.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投入保障资金
以上28个项目为财政部门确定重点项目。
(二)立项依据
1.遗属补助资金
根据1980年2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等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职业年金纪实缴费资金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3.民师退养补助资金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和云南省教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发的云教人字【89】第048号文件、云教人字【93】第02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工资
根据《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相关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市教育体育系统临聘人员工资支出。
5.校长职级制奖励资金
根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6.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7.2024年普通高中绩效资金
根据《十六届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8.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根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学前 教育第四期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执行。
9.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根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学前教育第四期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执行。
10.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6〕36号)文件精神,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深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
11.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执行。
1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根据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为确保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帮助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中央、省、州相继出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6〕36号)文件精神,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深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实行全覆盖。
13.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意见等3个试行文件的通知(云教基〔2012〕4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文件精神执行。
14.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文件精神执行。
15.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文件,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
16.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65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禄财教〔2011〕40号)以及《禄丰县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禄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禄教通〔2019〕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具体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制度,实施国家助学金项目。
17.普通高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
根据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为确保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帮助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中央、省、州相继出台了普通高中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考取高校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学费奖励、考取高校彝州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学费奖励等资助政策。
18.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文件精神执行。
19.普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根据《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成本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17号)文件精神执行。
20.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云财教〔2012〕50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文件精神执行。
21.中职教育农村、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云财教〔2012〕50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文件精神执行。
22.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送读上海学生交通费补助资金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7〕2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文件精神执行。
23.职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根据《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成本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17号)文件精神执行。
24.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根据《楚雄州教育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彝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教通〔2018〕5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楚教通〔2022〕24号)文件精神执行。
25.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根据《楚雄州教育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教通〔2017〕69号)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楚教通〔2022〕24号)文件精神执行。
26.教育表彰工作会暨教师节走访慰问专项补助资金
根据《中共禄丰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禄发〔2014〕7号)文件精神执行。
27.教育养改善经费项目市本级资金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0〕70号)文件精神执行。对应该给予学生的补助资金做到应补尽补,结余资金每年清理上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28.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投入保障资金
根据《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11个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2022〕1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1.遗属补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9所学校组织实施。
2.职业年金纪实缴费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涉及的各学校组织实施
3.民师退养补助资金
由涉及的碧城镇小学、金山镇小学、腰站小学、黑井镇小学、和平镇小学5所学校组织实施。
4.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工资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46所学校组织实施。
5.校长职级制奖励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44所学校组织实施。
6.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3所学校组织实施。
7.2024年普通高中绩效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所高中组织实施。
8.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21所公办幼儿园组织实施。
9.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7所民办幼儿园组织实施。
10.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4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实施。
11.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所高中组织实施。
1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41所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13.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78所幼儿园(含公办园、民办园)组织实施。
14.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78所幼儿园(含公办园、民办园)组织实施。
15.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41所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16.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所高中组织实施。
17.普通高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所高中组织实施。
18.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所高中组织实施。
19.普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所高中组织实施。
20.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禄丰市职业高级中学组织实施。
21.中职教育农村、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禄丰市职业高级中学组织实施。
22.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送读上海学生交通费补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禄丰市职业高级中学组织实施。
23.职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禄丰市职业高级中学组织实施。
24.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所普通高中、1所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25.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所普通高中、1所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26.教育表彰工作会暨教师节走访慰问专项补助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27.教育养改善经费项目市本级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涉及的45所学校组织实施。
28.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投入保障资金
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和3所普通高中组织实施。
(四)项目基本概况
1.遗属补助资金
市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遗属补助,按照月标准发放250人,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2.职业年金纪实缴费资金
2024年市教育体育系统70人退休,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职业年金虚账账户做实资金预算要求,测算预算资金。
3.民师退养补助资金
市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民师退养人数7人,按照相关要求测算预算资金月标准发放。
4.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工资
市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临聘人员505人,按照相关要求测算预算资金。
5.校长职级制奖励资金
市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校长职级制奖励资金,按照一级校长2500/人;二级校长2000/人;三级校长1500/人;四级校长1000/人;五级校长500/人。按照相关要求测算预算资金。
6.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享受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乡村教师差别化津贴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150元/年.生,其中州级补助100元/年.生,市本级补助50元/年.生按照相关要求测算预算资金。
7.2024年普通高中绩效资金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3所高中实施绩效奖金,每年60万元。
8.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一级幼儿园生均2700元,二级幼儿园生均2000元,三级幼儿园生均1800元,未评级幼儿园生均1400元预算。
9.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生均100元预算,按照相关要求测算预算资金。
10.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公用经费是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后,补助学校的保障公用经费,是学校公用经费的来源。
11.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补助普通高中学校的保障公用经费,是学校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
1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为学前教育学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寄宿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普通高中农村脱贫家庭学生,以及非寄宿学生中的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和非农村脱贫家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根据上级每年下达的补助资金和人数,在优先确保农村脱贫家庭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后,其余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3.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4.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5岁在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困难儿童。
15.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我市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地区,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其中城区学校实施范围为农村户口和农转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00元,每年按200天计算,由学校按每天5.00元的标准和实际在校天数免费为学生提供营养餐。
16.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按照相关要求测算预算资金。
17.普通高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
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对学校予以补助。
18.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19.普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禄丰市3所高中2024年度非税收入收支资金预算。
20.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1.中职教育农村、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22.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送读上海学生交通费补助资金
2024年原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送读上海学生交通费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楚雄州2023年和2024年东西协作送读上海接受中职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期间往返交通费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及时按标准补助,对符合条件学生资助全覆盖,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确保顺利完成职业教育,为就业夯实基础,实现家庭经济的稳步增长。
23.职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市职业高级中学2024年度非税收入收支资金预算。
24.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用于楚雄州原建档立卡贫困学子奖励,奖励标准4000元/生.年,资金由州县两级承担,其中:州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实行一次性奖励。
25.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专项资金对2024年考入本科及以上的楚雄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
26.教育表彰工作会暨教师节走访慰问专项补助资金
2024年教育表彰工作会及教师节走访慰问专项补助资金
27.教育养改善经费项目市本级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为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建设。对应该给予学生的补助资金做到应补尽补,结余资金每年清理上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28.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投入保障资金
用于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
(五)项目实施内容
1.遗属补助资金
用于教育体育系统已故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2.职业年金纪实缴费资金
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职业年金虚账账户做实资金。
3.民师退养补助资金
用于市教育体育系统民师退养人员生活补助。
4.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工资
用于市教育体育系统临聘人员工资支出。
5.校长职级制奖励资金
用于教育体育系统校长职级制津贴。
6.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
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课后服务财政补助。
7.2024年普通高中绩效资金
用于3所高中实施绩效奖金。
8.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用于公办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学生课桌椅、床铺、食堂设施设备的零星补充购置及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校勤工俭学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健康体检费,校方责任保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公务接待费等。
9.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用于补助民办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学生课桌椅、床铺、食堂设施设备的零星补充购置及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校勤工俭学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健康体检费,校方责任保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公务接待费等。
10.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特殊教育学校6,000元/生.年。其中: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学生规模不足10人的教学点按照30人核定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学生课桌椅、床铺、食堂设施设备的零星补充购置及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校勤工俭学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健康体检费,校方责任保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公务接待费,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等。
11.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用于普通高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学生课桌椅、床铺、食堂设施设备的零星补充购置及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校勤工俭学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健康体检费,校方责任保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公务接待费等。
1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非寄宿的农村脱贫家庭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月发放,通过转账发放到学生家长银行卡。
13.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按照人均300元/生.年的标准,资助面为幼儿总人数30%,用于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学期评审转账发放到幼儿家长银行卡。
14.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按照700元/生.年的标准,按学期评审转账发放到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家长银行卡。
15.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每天5.00元的标准,为享受补助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免费提供等价、优质的营养食品,供餐食品以牛奶、鸡蛋、米线、面条、糕点、水果为主,实行定点定时供餐就餐。
16.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阶段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20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转账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17.普通高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
普通高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13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转账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18.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5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转账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19.普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3所高中2024年度非税收入收支资金预算。
20.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20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转账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21.中职教育农村、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中职教育农村、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20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转账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22.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送读上海学生交通费补助资金
2024年原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送读上海学生交通费补助专项资金,对楚雄州2023年和2024年东西协作送读上海接受中职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期间往返交通费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按学期评审转账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23.职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市职业高级中学2024年度非税收入收支资金预算。
24.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用于楚雄州原建档立卡贫困学子奖励,奖励标准4000元/生,实行一次性奖励。
25.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专项资金对2024年考入本科及以上的楚雄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奖励标准5000元/生,实行一次性奖励。
26.教育表彰工作会暨教师节走访慰问专项补助资金
2024年教育表彰工作会及教师节走访慰问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安排100000元。
27.教育养改善经费项目市本级资金
用于义务教育、高职教育等学校教养改善经费项目市本级资金。
28.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投入保障资金
用于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
(六)项目实施成效
1.遗属补助资金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已故职工遗属生活保障能力。
2.职业年金纪实缴费资金
通过项目实施实现退休职工按月足额领取职业年金。
3.民师退养补助资金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众退养生活保障能力。
4.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工资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学校后勤保障能力,调动系统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
5.校长职级制奖励资金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学校校长工资待遇保障水平,调动校长工作积极性。
6.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7.2024年普通高中绩效资金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8.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深得民心,提高了家长送子女入园的积极性,为提高3-5岁幼儿园毛入学率支持。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幼儿园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设备不断改善,促进了幼儿园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幼儿园的发展。
9.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用于补助民办幼儿园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民办学前教育的重视,深得民心,提高了家长送子女入园的积极性,为提高3-5岁幼儿园毛入学率支持。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民办幼儿园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设备不断改善,促进了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幼儿园的发展。
10.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上学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深得民心,提高了家长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为普及义务教育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免除学生学杂费后保障学校的公用经费,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设备不断改善,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学校的发展。
11.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深得民心,提高了家长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为普及义务教育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免除学生学杂费后保障学校的公用经费,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设备不断改善,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学校的发展。
1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项目实施以前,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主要有家庭承担,因家庭困难无法承担生活费而未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生为数不少,对师生思想稳定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影响很大,严重制约教育改革与发展。农村义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学生在校安稳,为控辍保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13.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
项目的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以资助,维护教育公平,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落实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力度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满意度≧90%。
14.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通过项目的实施,减轻原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就学负担,使原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顺利入园。对在读的学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进行资助。
15.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农村学生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因家庭差异营养补给不足,发育状况不良,发育程度有差异,影响学生智力发育和身心健康成长的问题。是一项民生工程,提高学生营养状况和健康水平,缩小城乡差异,促进教育公平。
16.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项目的实施,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支撑。
17.普通高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帮助,还是一份温暖的关心和关怀,更有千万学子们心灵的慰藉。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关爱,在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传递一份爱心。同时,助学金也为学生父母减轻了负担,帮助了一个又一个家庭,让大学生更有动力去学习,并能让学生全心投入学习之中。让他们时刻保持积极的心态,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学习和业余活动之间的关系,这不仅能促进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更能使他们全面发展。
18.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普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普高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构成。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非税收入已成为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财力。
20.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发展有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这项政策将明显改善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学、生活状况,让农村和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共享改革成果,对于改变社会上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吸引更多优秀青少年学生选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确保所有愿意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都能够上得起学并顺利完成学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中职教育农村、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也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2.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送读上海学生交通费补助资金
对我市2023年和2024年东西协作送读上海接受中职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期间往返交通费补助,促进东西协作的达成,是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重要载体,促进各族青少年相互理解尊重、相互欣赏包容、相互学习帮助,让爱我中华的种子在各族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为贫困学子实现人生理想插上腾飞的翅膀。
23.职业高中2024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资金
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中职教育重点政策、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一是安排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奖补资金,支持集团办学省属中职学校加快升级改造,发展高职教育;二是安排经济欠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发展奖补资金,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市加强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调整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扩大优质中职学位供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发展能力。
24.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用于我市原建档立卡贫困学子奖励,奖励标准4000元/生.年,2024年预计补助18人,资金由州县两级承担,其中:州级承担40%,市级承担60%。通过2024年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的实施,减轻12名2024年考入专科及以上的禄丰籍“三类”低收入家庭学子的就学负担,使禄丰籍“三类”低收入家庭学子圆大学梦。
25.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补助资金
对2024年考入本科及以上的禄丰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预计资助人数70人,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州级分担50%,市级分担50%。通过资助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70名2024年考入本科及以上的禄丰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子的就学负担,使禄丰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子圆大学梦。
26.教育表彰工作会暨教师节走访慰问专项补助资金
教师节期间“真金白银”重奖教师,用“真金白银”给老师们带来应得的实惠。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反映了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的职业幸福感,激励争先创优,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7.教育营养改善经费项目市本级资金
项目的实施,大大改善了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办学条件,使校舍及附属设施变得更加安全和适用,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学校的发展。
28.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投入保障资金
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力争到2025年,全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提升,高分段考生总量逐年提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录取人数有较大突破,高考总体水平稳居全省前列,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57.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4.08万元,主要原因禄丰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经费以项目资金方式下拨到各学校作为日常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支出,本年度一般财政拨款相关公用经费就随之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禄丰市教育体育局资产总额545.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30万元,固定资产227.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20.00万元,无形资产21.3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6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236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