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教〔2019〕180号
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275号)文件通知,现将省级财政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安排下达我县的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4.25万元一次性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县职业高级中学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现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州有关文件通知,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1500元/生﹒年,提高到2000元/生﹒年。
二、本次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金,仅为省级配套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清算下达的部分,请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5号)的有关规定,与禄财教〔2019〕23号文件下达的国家助学金一并统筹安排使用,认真做好兑现落实工作。鉴于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历年滚存结余仍然较大,请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和核算管理工作,准确核算反映国家助学金的拨入、发放、结余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拉用、挪用等违规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请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保国家助学金全额通过中职卡发放,并认真做好中职卡的管理工作,严禁以现金、饭卡、实物或其他形式,发放或抵扣国家助学金。
四、请切实加强职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坚决杜绝在教育系统和劳动系统重报学籍、在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重报学籍的现象,杜绝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和降低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请及时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拨入、发放、结余情况的清理、统计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情况报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六、本次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支出功能分类款列2019年“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9年“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9年“30308·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禄丰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