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教〔2019〕170号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的通知》(楚财教〔2019〕255号)文件通知,结合县本级年初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现一次性安排下达各学校2019年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公用经费36,00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8,700元、省级配套资金5,000元、州级配套资金900元,统一从中央、省、州级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下达;县级配套资金1,300元从年初预算安排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县级配套专项经费中下达。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此次下达的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补助的范围,为未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所在学校。
二、补助标准:此次下达的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分别由中央、省、州、县按照80:14:2.4:3.6的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按照2018至2019学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残疾学生人数及补助标准测算,实行全年一次性下达。
三、此次下达的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禄财教〔2018〕29号)和《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禄丰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禄财教〔2018〕30号)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安排原则、管理要求,紧密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合理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确保保障机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科学性、合规性、效益性。
四、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实际,此次下达的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除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外,在原来执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的部分,还可用于个人小型扶助器械、低值康复设备的配备、维护与更新,教师特教和康复专业培训,特教会议、交流活动,残奥和特奥体育运动等支出,使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和康复等项目支出。
五、此次下达的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已经扣除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2017—6792号)批示精神,由省级统筹用于支付义务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所需的每生每年20元费用。
六、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完善手续,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档案痕迹资料管理工作,县纪检、财政、教育等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公用经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此次下达的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支出功能分类款列2019年“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9年“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9年“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禄丰县2019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