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教〔2019〕153号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
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12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配套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129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217号)文件通知,以及2019年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4,945,787.50元一次性下达你单位,其中:中央资金2,472,500.00元、省级配套资金1,776,306.65元、州级配套资金251,860.00元,从中央省州财政补助我县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中下达,县级配套资金445,120.85元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县级配套专项经费中下达。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省、州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将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均较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寄宿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寄宿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其中,领取财政工资和国企职工子女不得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除外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和送教上门学生不在补助范围。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特殊教育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1250元/生.学年。
四、经费来源: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县按照比例分担,禄丰县具体分担比例为:50%、35%、6%、9%(本次下达的秋季学期的资金,因中央、省、州对全年补助资金清算不到位,导致资金级次及承担比例有差异,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我们对部分学校的分级承担资金进行了调整)。
五、特别提示:此次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中央、省、州财政按照2019年各县市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以及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以及一个学期的补助标准测算下达。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县具体按照中央、省、州实际分配下达全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照优先考虑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向薄弱贫困乡镇倾斜、总体比例控制的原则,根据2019年秋季学期各学校上报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以及寄宿学生人数,按照全县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和各学校寄宿学生的一定比例和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具体测算、分配、下达各学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指标。其中:金山、仁兴、碧城、勤丰、土官片区为一类乡镇学校;广通、一平浪、彩云、和平片区为二类乡镇学校;中村、恐龙山、妥安、黑井、高峰片区为三类乡镇学校。各小学在分配资金指标时要根据乡镇内不同片区经济差异向薄弱贫困的村委会完小倾斜。
六、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对2019年春季学期各学校因学生流失变动形成的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算,按照结余资金结转继续使用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各学校必须将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生活补助资金。如因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动,形成补助资金结余或补助资金不足,请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告,并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汇总情况,在下学期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时,按照“结余滚存使用、超支清算找补”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非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增加的,学期内不再落实资助政策;学生减少的,应作为补助资金结余学期末清算滚动使用。
七、各学校要坚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与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账核算、单独管理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规范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公示、列支程序和相关手续,完善备查账务等档案资料,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佳使用效益。
七、各学校必须坚持按月发放原则,不得采取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与学生成绩、考勤、品行挂钩等随意变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政策,不得违规扩大发放范围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得将辍学、转学学生纳入补助范围,不得将领取财政或国企工资的职工子女纳入补助范围。
八、此次下达的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功能分类款用于特殊教育的63,750.00元请列入 2019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用于小学的1,569,100.00元请列入 2019年度“2050202·小学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用于初中的3,312,937.50元请列入2019年度“2050203·初中教育”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请全部款列2019年“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请全部款列2019年“30308·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禄丰县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