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教〔2019〕78号
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113号)文件通知,现将省级财政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安排下达我县的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专项补助资金61.15万元一次性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县职业高级中学免除学费补助。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现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政策要求
1、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教育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楚财教〔2013〕13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的补助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涉农专业划分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规定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1类专业。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政策的比例,云南省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原则上按照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二、补助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生均每年2000元的标准下达,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标准产生的结余资金,可视情况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或补充公用经费。但相关处置方案必须事前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实施免学费政策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再向享受免学费政策范围内的学生收取学费。如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已经收缴的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必须及时组织如数退还到学生手中,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特别提示
本次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清算下达的部分,且已经根据楚教通〔2017〕92号文件通知精神,对各县市上报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算后补拨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请县教育体育局及县职业高级中学针对近年来中央、省、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未能足额到位的实际情况,在积极主动做好情况反馈和沟通争取的同时,妥善做好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支出列报口径
本次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支出功能分类款列2019年“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9年“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9年“30308·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禄丰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