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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
目录
一、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二、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明细表
9.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1.部门基金支出预算表
12.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13.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4.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支出预算表
15.保运转支出预算表
16.保民生支出预算表
17.部门支出预算科目汇总表
1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19.部门经济分类支出科目表
20.政府经济分类支出科目表
21.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22.两套经济科目对照支出预算表
23.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辖区地方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乡(镇)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的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禄丰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指导各乡(镇)环境管理机构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14)承办禄丰县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为禄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局机关设办公室、业务股、宣传法规股3个股所级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2个:禄丰县环境监察大队、禄丰县环境监测站;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3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环保规划。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
2、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出台的“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适时编制禄丰县域实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形成完善的空间管控和污染防治体系。
3、持续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水平。
4、继续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
5、认真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6、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全县环境安全。7、持续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8、加强生态保护。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自然生态修复功能,努力遏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趋势。
9、努力提高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加大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力度。
10、着力抓好环保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务实、高效的环保队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根据《禄丰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禄丰县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5人(2018年8月死亡1人,年末调入1人),离休0人,退休3人;部门内设办公室、业务股、宣传法规股3个股室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部门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收入情况
1、部门财务收入情况:2019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05.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6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0.4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项目预算收入增加。
2、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05.60万元,其中:本年度收入405.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度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6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00万元,合计增加20.4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部门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5.6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0.43万元,增加5.3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5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中基本支出335.60万元,占比82.74%;项目支出70.00万元,占比17.26%。
1、基本支出情况
⑴、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6.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4.6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4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2.25万元。
⑵、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02.10万元,与上年相比,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9.81万元,减少6.15%,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津补贴调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支出231.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1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7.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万元;工伤、事业、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02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7.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万元,减少5.0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4.5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0.80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职工培训费2.68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福利费0.10万元、公务(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9万元,减少57.8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退休人员费用编制不准确。其中:退休费6.34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1.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增加3.0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3.20万元,增长206.6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加大生态环境巡查、督查及监察执法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三公”经费预算。一是“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二是“三公”经费预算数仅指部门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特殊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302.10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费)6.3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和上年度退休费预算不准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禄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546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