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二、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基本支出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明细表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部门基金支出预算表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支出预算表
保运转支出预算表
保民生支出预算表
部门支出预算科目汇总表
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部门经济分类支出科目表
政府经济分类支出科目表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两套经济科目对照支出预算表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州、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县财政局对我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编制禄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并予以公开。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委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为副处级单位,院机关设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等8个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禄丰、法治禄丰建设,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黑涉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推进扫黑除恶行动。下重手,出重拳,向黑恶势力发出一轮又一轮的凌厉攻势,深化、细化、实化扫黑除恶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出声威和实效。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已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下属预算单位0个。
部门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四、预算单位收支情况
(一)部门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9.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2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增加。
(二)部门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另外下达。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2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增加。
1、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9.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我院2018年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主要由省级保障。
2、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机构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分别是:……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我院2018年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主要由省级保障。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特殊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2、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7日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二、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基本支出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明细表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部门基金支出预算表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支出预算表
保运转支出预算表
保民生支出预算表
部门支出预算科目汇总表
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部门经济分类支出科目表
政府经济分类支出科目表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两套经济科目对照支出预算表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州、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县财政局对我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编制禄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并予以公开。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委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为副处级单位,院机关设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等8个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禄丰、法治禄丰建设,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黑涉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推进扫黑除恶行动。下重手,出重拳,向黑恶势力发出一轮又一轮的凌厉攻势,深化、细化、实化扫黑除恶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出声威和实效。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已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下属预算单位0个。
部门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四、预算单位收支情况
(一)部门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9.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2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增加。
(二)部门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另外下达。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2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增加。
1、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9.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我院2018年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主要由省级保障。
2、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机构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分别是:……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我院2018年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主要由省级保障。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特殊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2、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