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教〔2018〕50号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学前教育
阶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学前教育阶段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儿童资助经费的通知》(楚财教〔2018〕42号)文件通知,经研究,现将2017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经费205,450元一次性下达给你们,其中:州级补助资金82,180元从州级补助我县的专项经费中安排,县级配套资金123,270元从年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扶贫县级配套专项经费中安排,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州范围内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在享受省级学前教育资助300元/生·年的基础上,再新增资助700元/生·年。本次下达的资助经费,即为700元/生·年部分。
二、资助范围: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包括在公办幼儿园、学前班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州级按照我县原来上报的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人数下达。我县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础数据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组织核实后,按各学校2017年秋季、2018年春季两个学期实际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人数分别下达,请学校结合禄财教〔2018〕35号文件下达的学前教育资助经费一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兑现落实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实现全部覆盖、不重不漏。资助经费必须直接通过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发放以及抵扣费用。
四、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分别由州、县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共同分担。
五、请规范资金兑现落实程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部门监督,确保资金兑现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
六、本次下达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支出功能分类款列2018年“2050201·学前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8年“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8年“30308·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禄丰县2017—2018学年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经费下达表。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