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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财教〔2018〕35号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中央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9年02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财教〔2018〕35号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学前教育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中央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楚财教〔2018〕27号文件通知,现将中央和州级财政安排下达我县的2018年第一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77.09万元一次性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有关事项现一并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家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30%,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仅为按照政策标准和分担比例由中央和州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省级配套资金将随后另文下达。请各学校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做好资助资金的兑现落实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时效。

三、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我县按照中央、省、州分配下达我县的补助人数以及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幼儿园倾斜的原则,根据各学校春季学期实际在册学生人数统筹安排,并按年度下达各学校,请各学校按学期、按程序组织评审、公示后进行兑现落实。资助经费必须直接通过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发放以及抵扣费用。

四、根据省州有关要求,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必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现全部覆盖。

五、请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抓好我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兑现落实工作,确保国家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资金使用效益的全面发挥。

六、请规范资金兑现落实程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部门监督,确保资金兑现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

七、本次下达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支出功能分类款列2018年“2050201·学前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8年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8年30308·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禄丰县2018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下达表。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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