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18〕113号
禄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加快
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
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履行好资金监管责任,切实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各级各部门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巡察、审计监督整改的要求,现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楚财农〔2018〕1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乡镇财政所、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及扶贫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履行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责任,分别建立好扶贫资金管理台账、项目管理台账,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快资金报账进度。2017年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必须于2018年11月底全部清零。2018年底形成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必须控制在8%以内,超过8%的结余结转资金,按要求收回本级国库,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超过15%的结余结转资金作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
禄丰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