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18〕105号
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
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和绩效目标的通知
县农业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楚财农〔2018〕135号),现将2018年省级下达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80.5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粮食生产189万元,农村经济信息统计3.5万元,畜牧业生产发展53万元,草地畜牧业发展与生鲜乳及饲料安全监管15万元,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体系建设15万元,农业科技推广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40万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万元,农机技术推广与购置补贴45万元。功能科目列入2018年“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规定,根据《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农财〔2016〕8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根据《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428号)等规定,请登录财政项目库系统,建立健全基层项目库,做好项目录入、储备、论证、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程序按照《楚雄州农业局关于规范推进2016年全州农业系统省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16〕69号)执行,做好项目管理全过程控制,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全程档案痕迹资料。
四、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427号)和《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6〕5号)和《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农财〔2016〕15号)的要求,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五、请认真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考评。
禄丰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