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18〕76号
禄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明确部分)的通知
县农业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明确部分)的通知》(楚财农〔2018〕10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明确部分)310万元下达给你们,收入列2018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8年“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建〔2015〕778号文件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应优先用于养殖废物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检疫电子出证和猪肉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请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禄丰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