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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彝家妹妹梨醋(食醋)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省级专项抽检监测(2024年云南省级食品安全“云品出滇”专项抽检计划)和昆明市市级专项抽检监测(2024年云南昆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在我市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9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对云南楚雄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禄丰分公司经营的彝家妹妹梨醋(食醋)进行监督抽检,标识生产商:禄丰福龙酿制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为SBJ24530000710343039ZX,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该产品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于2024年9月29日出具编号为№:01JD202414689的《检验报告》;2024年10月13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云南鸿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彝家妹妹梨醋(食醋)进行监督抽检,标识生产商:禄丰福龙酿制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为DBJNDWJ245301030311ZX,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产品经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于2024年11月5日出具编号为№:20244486的《检验报告》。以上两份检验报告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4年10月1日收到抽样单编号为SBJ24530000710343039ZX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于10月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生产企业;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抽样单编号为DBJNDWJ245301030311ZX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于11月1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生产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福龙酿制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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