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县级本级2024年云南楚雄禄丰食品安全地抽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3日,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禄丰市仁兴镇家家乐饼屋经营的夹沙条和荞饼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BJ24532302721930046(夹沙条)和XBJ24532302721930047(荞饼)。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于2024年9月10日出具编号为№: YCCJ2411589(夹沙条)和№: YCCJ2411590(荞饼)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夹沙条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荞饼的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市仁兴镇家家乐饼屋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