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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茄子)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24年云南楚雄禄丰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8月8日,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禄丰市金山镇丽伟蔬菜摊经营的茄子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BJ24532302721910009。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于2024年9月3日出具编号为№: YCCJ2411490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茄子的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市金山镇丽伟蔬菜摊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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