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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自评报告

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自评报告

禄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2023年4月,禄丰市被确定为第四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城市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版)》有关要求,对全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开展自查自评,自评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禄丰市地处滇中腹地,是楚雄州的东大门,昆明的“后花园”,素有“恐龙之乡、化石之仓”的美誉。2021年2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禄丰县,设立县级禄丰市,全市国土面积3536平方公里,含3乡11镇168个村(居)委会2243个村(居)民小组,居住着汉、彝、苗、回、傈僳等25个民族,常住人口36.65万人,户籍人口42.16万人。森林覆盖率达60.22%,耕地面积达76.3万亩。市域综合经济实力排名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长期处于前30位,在楚雄州长期居于第二位。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8.23亿元,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排名第27位,增速排名第5位,在全省18个县级市中排名第12位,增速排名第1位。全市实有经营主体44665户。据统计预测,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经济总量有望在全省129个县市中实现跃升晋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2.5%左右,增速稳居全州第一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5%左右,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和8%左右,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州前列。禄丰坚持“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文旅旺市”“和谐安市”“开放活市”发展战略,正在着力打造滇中崛起增长极核心引擎、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自查自评情况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三年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涉食品安全事件。

2.抽检合格率: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3.群众满意度: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从2020年的83.83%提升到2023年的88.63%。

4.群众知晓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群众知晓率大幅提升,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满意度食品安全知晓率91.22%。

(二)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1.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走深走实。一是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研究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二是强化上下联动,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夯实。制定《禄丰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禄丰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禄丰市关于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干部包保方案》等,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食安委成员,建立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会商制度等,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保障支撑部门的工作责任。三是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走深走实。安全的食品是产出来也是管出来的,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产”“管”并重,以推进“两个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政治责任。全市召开工作推进会3场次,市委书记、市长出席会议并安排部署工作,带头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全市凝聚“一把手”以上率下抓食品安全的合力。强化宣传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分级培训等形式,分层次、分环节组织包保主体、包保干部宣传培训30余场次。各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完善了本行业(领域)责任清单、风险排查、末端管理等工作机制,补齐补强了责任链条。同时,监督企业落实“三类人”“三件事”制度(三类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三件事:安全员日管控、总监周排查、负责人月调度)。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方联动。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全覆盖签署承诺书,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传导到监管末端和企业终端。四是强化协同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双随机”体系检查,督促企业把住关键控制点,确保质量安全。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经营规范学习培训,自觉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追溯、食品安全自查自检、行业自律等各项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从业人员规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运用“监管+包保”双协同方式,在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安排部署包保干部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形成“两个责任”工作闭环。

2.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设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21家,风险监测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群众密切关注的米面油菜蛋奶等为重点品种、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为重点项目,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小餐饮、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持续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检信息公开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均达100%,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完成全市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评定,风险分级管理率达100%。二是技术支撑保障更加有力。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成立了市检验检测所,通过了“双认证”,具有食品、粮油产品、生活用水等的检验检测能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三是监管队伍专业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设14个市场监管所,配备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重要职责,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手段、全方位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市9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通过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培训,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与专业素养。全市各乡镇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形成由乡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市公安局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部门,实现了食药环打击犯罪专业化。承办了楚雄州2023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及全州食品安全综合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全市各行政村建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全市配备的村级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协助安全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食品安全民生保障进一步增强。一是农业源头得到有效治理。将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的农产品作为基础品牌,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致力于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着力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以食品加工生产型企业、人畜饮水水源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重点企业污染排放及城镇污水处理得到有效治理。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和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全市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10万亩,跻身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获全国产粮大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国好粮油示范县、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县后,成功入选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禄丰醋、东河米、高峰苹果、和平梨等特色农业品牌成为群众增收致富“法宝”。二是全程监管不断完善。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日常。组织全市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自检自查,自查报告率达100%,日常检查系统录入率为100%,全市立案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违规案件。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在食品流通领域,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食盐等专项整治,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开展“放心食品超市”“放心餐厅”承诺活动,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100家。在餐饮服务领域,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落实食品安全双向推送机制,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加强“三小”监管,持续规范小餐饮、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经营行为。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中,强化行业自律,压实主体责任,将节约理念贯穿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粮食收购、贮存、运输监管,狠抓季度成品粮抽查、春夏季和秋冬季储粮安全检查、粮食库存清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打造“中国好粮油”示范门店10家。

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提升。始终将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通过政府网站、e禄丰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在社区和农村建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定期开展“你点我检”共治活动,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深化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圆满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依托12315平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及时、转办迅速、渠道畅通,年内共受理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72件,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上升。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尽管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一是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升。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管理能力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群众食品安全风险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不强,农村集体聚餐、误采误有毒食野生菌、毒性中药材等中毒风险依然存在。二是食品产业发展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散、弱”现象突出,质量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三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设备装备落后,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与新时期市场监管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创建验收的总体标准要求,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落实党中央、省、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措施,针对此次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补短板、强弱项,列出问题清单,扎实攻坚、全面整改,不断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禄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市民监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要求和程序,依据《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版)》,现将以上报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878-4142877,邮箱:lfxsawb@163.com

禄丰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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