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完成样品检验4批次,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窗体顶端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