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情况第11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农村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第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勿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完成样品检验4批次,公告抽检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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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农村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第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勿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莱克多巴胺、多西环素、土霉素、沙丁胺醇、四环素、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磺胺类、甲氧苄啶、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氟苯尼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