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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作者:勤丰镇   来源:    点击:[]

为做好我镇承接的各项执法工作,推行乡镇“一支队伍管全部执法”的基层综合执法模式,结合勤丰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州委、市委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效整合全镇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符合勤丰镇发展需要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执法权限不明、多头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努力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打造成一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力量强劲、执法水平精准的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全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和要求,坚持党委和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开展好各项综合执法工作。

(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严格执法。坚持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推进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环节,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公正廉洁,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基层特点和便民需要,镇综合执法队严格按照赋权执法事项及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严禁无赋权越权开展执法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安排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整合全镇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集中行使自然资源、住建、林业、农业、安全生产等领域已赋权给乡镇执法的各执法事项行政处罚权。镇综合执法队组织机构和人员任务分工具体如下:

张建海: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主持镇综合执法队全面工作。做好队内全体职工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纪律作风、常态化学习教育等各项工作。负责做好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林业、生态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火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对口承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与赵显兵互为AB角。

杨艳: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负责做好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村镇建设、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建筑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对口承接市住建局的工作,与张美琼互为AB角。

张美琼: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负责做好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网络、宗教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做好队办公室接待、服务、机关效能、综合行政技法指挥平台管理等各项工作,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对口承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的工作,与杨艳互为AB角。

周文俊: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负责做好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运行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及工作,联系水务、生态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对口承接市水务局的工作。

苏丽琼: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负责做好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国土、畜牧、生态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做好队内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教育管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对口承接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与后继补充队员互为AB角。

赵显兵: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负责做好勤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城市火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对口承接市环保局的工作,与张建海互为AB角。

五、执法范围、权限及程序

(一)范围。勤丰镇行政区域内。

(二)权限。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乡镇的所有行政执法权限;乡镇权责清单所列行政执法权限;县直相关执法部门赋权的行政执法权限。

(三)程序。

1.对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乡镇的所有行政执法权,

乡镇权责清单所列的行政执法权由镇综合执法队以乡镇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于县直相关执法部门赋权的执法权由镇综合执法队以受委托方即乡镇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其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及时到原部门备案;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镇综合执法队在立案时应书面告知委托的部门。

3.对有疑问、执法把握不准的执法案件,要主动邀请实施文档执法委托的县级执法部门到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好县级执法部门在本乡镇区域的相关执法活动。

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镇综合执法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下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综合执法队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人员需申领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明确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经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四)为镇综合执法队在编人员。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第五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必须二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六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应当做到全面检查,真实记录,客观评价;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

第七条: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保护。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第八条:一般性执法活动,由分管该执法事项的队员带领其他执法队员参加;比较大型的执法活动,由队长带领全队队员参加;如遇全镇参与型的大型执法活动,则按照党委、政府,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抓好具体工作。

第九条:队长要做好对责任片区办案队员的传帮带,使大家早日成长为办案能手。

第十条:严格请销假制度,确保每次执法出勤人数。执法队员应出勤执法但遇到其他工作冲突不能参与执法,要分清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确实参加不了执法活动的,需其他工作分管领导打电话向执法队长请假说明,无分管领导请假又不参与执法活动,将作缺勤处理。镇综合执法队办公室将统计大家全年执法出勤情况,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底绩效、评优评先、职称职级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积极参加法治讲座、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并将参加情况作为年终考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年检。镇综合执法队办公室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证件发放和年检,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的执法人员及时收回原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拒不执行上级规定,造成执法错误的,依法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或吊销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各片区巡查、办案情况及综合执法成效将作为各村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综合行政执法起步探索阶段(2024年-2025年)。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乡镇的所有行政执法权限、云南省乡镇权责清单所列行政执法权限及县直相关执法部门赋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及时理清熟悉执法权限。

2、做好执法队各人员的分工,明确各自的任务职责。

3、加强综合执法的培训、学习办案流程、学习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4、多和其它各乡镇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县直相关执法部门对接,沟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

(二)建立长效机制(2025年开始)。

1.建立研究报告机制。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当前执法案件案情,研究调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遇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必要时逐级报请委托机关、县委、县政府处理。每年向委托机关汇报全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建立培训指导机制。积极争取和邀请委托机关“抱团”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积极争取委托机关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实地指导,参与现场执法。

3.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业务上接受委托机关指导,镇党委政府、镇综合执法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4.建立记录公示机制。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格式等,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同时,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依据公开、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全过程监督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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