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禄丰市100MW/400MWh钒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首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楚雄金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楚雄州禄丰市100MW/400MWh钒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解公众对该工程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楚雄州禄丰市100MW/400MWh钒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云南禄丰产业园区勤丰化工园区
总投资:6049.62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拟新建产能为5000m3/年的钒电解液生产线,包括生产厂房、成品库、危废品库、危化品库、后勤配套用房、地下设备用房、化学品罐区及室外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楚雄金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金山商务中心6号楼5层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151 1080 1870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838号南庄酒家后院一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287566930(电话)、2875701342@qq.com(电子邮箱)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该项目有相关环境保护意见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七、其它
为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及各方公众合法权益,公众在反馈环保意见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楚雄金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