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山镇中山小(一)型水库对外承包公开招租公告
恐龙山镇中山小(一)型水库对外承包租赁期已于2024年8月1日到期,为合理有效盘活资源,充分发挥水库资产资源效益,经恐龙山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恐龙山镇中山小(一)型水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择优选定对外承包承租人。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中山水库位于红河水系绿汁江支流,恐龙山镇梨园村委会岩子头村,处于东经102°049316′,北纬24°931562′。中山水库始建于1958年,后于1962年12月竣工为小(一)型水库,2008年再次对中山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工程,工程于2011年7月开工,2012年5月完工,完工后主坝为均质土坝,径流面积6km2,最大坝高17.2m,坝顶高程1617.08m,坝顶长110m,坝顶宽度3.5m。总库容137.7万m3,调洪库容39.9万m3,死库容6.63万m3,正常库容119.12万m3。校核洪水位1616.84m,设计洪水位1616.13m,正常蓄水位1615.8m,死水位1605.65m,防洪限制水位1614.5m,相应坝高14.62m。
二、出租内容及竞价方式
(一)出租内容:恐龙山镇中山水库养殖对外出租,该水库仅限水产养殖(承包范围内养鱼,不得超范围项目经营,例如:不得养鸡、鸭、鹅、猪等等)。起标价每年12000元,租期5年,前三年以竞标所得价为承包价,后两年在前一年承包价基础上上浮10%为当年承包价。
(二)竞价方式:水库年租赁底价为人民币12000元/年起,以租赁底价为基础,竞价方每一次竞价须在上次叫价的基础上最低加价人民币200元/年;当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当无人竞价时,以前一次报价成交。
(三)意向方应查看现场,并了解相关养殖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水库现状。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当地政府及相关行业的政策及规定要求。
(五)其他要求按照签订《承包合同》执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竞价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8点00分至2024年12月6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禄丰市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3、竞价时间:2024年12月9日15时。
4、竞价地点:禄丰市恐龙山镇党委会议室。
四、报名条件及提供资料
1、报名条件: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及能有效履行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招租人提出报名申请,只有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能被邀请参加竞争性竞价。
2、报名均须提供:①个人报名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报名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③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④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承包注意事项
1、承租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水库日常管护义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防汛工作及满足下游农田灌溉要求。
2、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水库的租赁、承包或其他经营活动应服从大坝安全、防洪安全、农业灌溉、乡村供水和生态保护优先,不得影响除险加固、日常维护、安全监测等管理工作,不得改变工程结构和特征指标,不得设置影响防洪和调度运用的障碍物,不得危害水库水体质量和生态环境。
3、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精神,水面养殖应以生态渔业发展为主。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要求,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禁非法使用药物。
5、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用于增养殖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要选择遗传多样性高且来源于放流湖库或临近水体的优质亲本培育苗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及其他规定。
6、养殖活动需符合《禄丰市全面取缔和禁止网箱肥水养鱼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禁止网箱投饵养殖,并限制养殖密度和养殖品种。
7、水库养殖活动不得影响水质,水质要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渔业水质标准》等相关行业标准,违规养殖引起生态损坏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
8、承租方需依法办理相关养殖手续。
9、承租方需完全服从水库的供水及防汛调度,遵守水库管理及防汛要求。
10、承租期内,水库管理及养殖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方负责。
11、因自然因素(如暴雨、干旱等)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2、水库管理范围内不得乱搭乱建任何设施,因水库维修需要将水位降低至死水位以下,出租方将提前7天通知承租方。
13、承租期内不得转包。
14、不得从事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所禁止的活动。
15、因政策变动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不属于违约,出租方将剩余租金退还承租方。
16、因水库维修或除险加固使承租方无法开展养殖活动的,同时合同期将延长相等时间,并签订补充协议。
17、承租期终止后,承租方需清除所有养殖所设置的设施、器具,清除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洽谈认可为准。
招标人: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寇 强 联系电话:15368543302
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